为确保2025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5]1号),参照《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22级、2023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和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此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须符合第1项条件,并符合第2、3项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补考科目;
2、科研能力较强,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在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校相关文件所认定的与学术论文等同的成果),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第一单位为江西理工大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
三、组织机构及功能
根据学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复核,并依据复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确定初评结果。
四、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至学院的2025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硕士评选名额为3名。博士研究生省奖名额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符合参评条件的参与学校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投票表决最终确定2名博士获评,其中冶金工程专业博士1名,矿业工程专业博士1名。
五、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所有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硕士研究生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30%×课程成绩+10%×在校综合表现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100%×科研成果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结合学校分配的名额最终确定评定对象。
六、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附件)。
(二)课程成绩()
满分100分。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
其中为学术论文分,为科研项目分,为专著与专利分,为获奖分,n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说明:此次评选科研业绩开始时间为研究生入学日,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2月28日。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学业奖学金除外),已获奖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学术论文P1(按表1计分)
表1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
论文级别 |
第1作者 |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2作者 |
备注 |
SCIENCE/NATURE/PNAS/CELL正刊 |
5000 |
3750 |
所有学术论文需已公开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按对应分区分值的1.2倍计分。 论文必须有具体的年份、卷(期)、起止页码,且论文的年份和卷(期)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含)之前。 |
SCIENCE/NATURE子刊 |
1000 |
750 |
|
中科院SCI一区TOP类期刊 |
400 |
300 |
|
中科院SCI一区期刊/二区TOP类期刊 |
300 |
225 |
|
SCI源刊二区 |
200 |
150 |
|
中科院SCI三区期刊 |
100 |
75 |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期刊 |
100 |
75 |
|
中科院SCI四区期刊 |
80 |
60 |
|
EI源刊 |
80 |
60 |
|
ISSHP收录期刊论文、CSSCI期刊论文、CSCD期刊论文、学校权威期刊论文 |
60 |
40 |
|
SCI(或ISTP、EI)收录会议论文(此类会议论文最多只计1篇分数)、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外文期刊 |
40 |
3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的论文并挂省级以上项目(学生本人须参与该项目) |
20 |
1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会议论文、增刊) |
5 |
3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院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共同一作计分原则: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学生共同一作时,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以见刊当年分区为准);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计分,《有金属色科学与工程》2021年3月之后按核心期刊计分。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
2、科研项目(按表2计分)
表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
立项分 |
结题后另计分 |
国家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30 |
15 |
省部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15 |
8 |
校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5 |
3 |
说明: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专著与专利P3(按表3计分)
表3专著与专利计分表
专著或 知识产权类别 |
申请受理 |
出版或授权(登记)后另计分 |
备注 |
专著 |
/ |
100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发明专利 |
5 |
55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20 |
排第2乘0.5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20 |
排第2乘0.5 |
软件著作权 |
3 |
20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4、获奖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4计分)
表4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 |
一 |
500 |
|
二 |
300 |
省部级奖 |
一 |
300 |
|
二 |
200 |
|
三 |
100 |
其他奖 |
一 |
100 |
|
二 |
50 |
|
三 |
20 |
说明: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5、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50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40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20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竞赛奖项(按表5计分)
表5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
竞赛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等) |
一 |
80 |
|
二 |
50 |
|
三 |
20 |
省部级奖(数学建模、挑战杯、互联网+、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 |
50 |
|
二 |
20 |
|
三 |
10 |
市厅级或校级奖 |
一 |
8 |
|
二 |
5 |
|
三 |
2 |
说明:同名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每人按0.6系数计分;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每人按1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10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
(3)获奖排名系数n(见表6)
表6 获奖排名系数n取值表
人数 |
1 |
2 |
3 |
4 |
≥5 |
排名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 |
1 |
0.5 |
1 |
0.4 |
0.3 |
1 |
0.3 |
0.25 |
0.2 |
1 |
0.25 |
0.15 |
0.1 |
0.05 |
若有其他重要科技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七、时间安排
1、2月2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完善学院《2025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2、3月4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上一学年获评者可继续申请,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和纸质材料参照《江西理工大学2025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进行整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专业),纸质稿交到稀土大楼C812肖宗梁老师处,电子稿发至邮箱1156007657@qq.com;
(1)申报材料清单表(附件2);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表中“申请理由”应要求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期刊级别)、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填写),(共3份,其中1份装订成册,2 份另外单独提交);
(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4),(共3份,其中1份装订成册,2 份另外单独提交);
(4)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且需经本人签名,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按《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顺序进行排序);
(5)《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5);
(6)研究生成绩单(需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3 月7日前,学院按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完成院内评审,评审时需安排答辩环节,评审结果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3 月18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初评名单,组织评定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将博、硕士江西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6、4月底前,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学校将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进程及时将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业绩在同类奖学金评审中不得重复使用,如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重复使用,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2、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本单位审核并盖章,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均按清单表的序号进行排序,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同样按清单表序号进行排序。
3、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江西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附件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姓名: 专业: 时间: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100分) |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
自我评分 |
最终得分 |
1 |
受表彰 情况 |
8分 |
1、获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加8分; 2、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5分。 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3分。 4、研究生院通报优秀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5、可累加,最高8分。 |
|
|
|
2 |
英语六级通过情况 |
6分 |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加6分。 |
|
|
|
3 |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
10分 |
1、学院导师助理、学院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小组组长、校(学部)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10分(考核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学生干部7分(考核优秀7分,良好5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3、此项最高10分,不重复加分。 注:未进行考核时,按合格档加分。 |
|
|
|
4 |
参与 文体 活动 情况 |
17分 |
1、参加校运会项目8分,每参加1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8分。 |
|
|
|
|
|
|
2、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9分(比如参加五四文艺晚会、研究生校园歌手大赛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1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3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9分。 |
|
|
|
5 |
参与 学术 活动 情况 |
24分 |
1、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做学术报告,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6分/次,校级加4分/次,院级加2分/次(最高加10分); |
|
|
|
|
|
|
2、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加3分。 |
|
|
|
|
|
|
3、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基础素质提升项目,加3分。 |
|
|
|
|
|
|
4、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板,加3分。 |
|
|
|
|
|
|
5、参加校级及以上英语演讲比赛,加5分; |
|
|
|
6 |
参与 科技 竞赛 情况 |
27分 |
1、参加校级及以上知识竞赛,加5分; |
|
|
|
|
|
|
2、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最高加10分); |
|
|
|
|
|
|
3、参加其他专业类竞赛,其中排名第一加7分,排名第二加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加3分,按最终提交作品名单为准,最高加7分; |
|
|
|
|
|
|
4、参加英语竞赛,加5分(按现场参加荣誉证书为准)。 |
|
|
|
7 |
参与 社会 实践 情况 |
8分 |
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加8分。 |
|
|
|
8 |
扣分项 |
违规者累积扣分,不封顶 |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20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2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5分;用大功率电器(大于800W),该同学每次扣3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4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9)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5分。 (10)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1)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12)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2分。 |
|
|
|
合计(满分100分) |
|
|
备注:
1、此表研究生填写,班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认定;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