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相关事宜,学部形成如下意见:
1、学部支持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尤其是就业所在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各种资料。
2、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原则上要求工程设计性质的毕业设计工作必须在校内完成。如确实需要在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则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明确保证将给予配备校外指导教师。学生在外期间必须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并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必须最迟于毕业答辩前一个月返校,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修改论文。
3、对于从事科学试验研究的毕业论文工作,如果外单位同意提供学生相应工作条件,在学生征得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学部支持学生在外完成试验研究工作,但最迟于毕业答辩前一个月返校,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修改论文。
4、学生在自己联系的单位实习时,需首先由用人单位提供盖章的函件原件或扫描打印件(附件1为样本),再下载打印并填写学生个人外出实习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经指导老师及教学院长审批后,将附件1、2一起交至材料冶金化学学部教务办公室周神珍老师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