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素质学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2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门: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双创通知〔2017〕31号)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教务通知〔2017〕117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本科生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者

1.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2.各活动组织部门

二、申报范围

符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标准且以往未申报过的项目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范围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二)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报

1.学生自行获取的,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学部)申报。申报前,学生首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自己已经获取的素质学分,以免重复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院(学部)对原件进行核验,复印件备案。所在学院(学部)给予审核并负责填写《素质学分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1)。此表中,“学年学期”统一填写导入系统时的学年学期,如本学期导入的,则填写2020-2021-1;“等级或内容”必须与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学生申报的认定项目组织方式是“学生申请”,在《素质学分认定项目》(附件2)里可以查询。

(二)部门申报

1.学校组织参加的,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学分,由活动组织部门在教务系统里申报,具体操作见《学院(部门)端口素质学分系统操作手册》。

2.图书馆、宣传部、教务处、国交处、联合培养学校等5个组织部门,因没有账号无法在教务系统里申报,所以填写《素质学分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给教务处邱娟娟老师。

3.部门申报的,填写《素质学分导入模板》(自行在系统里下载)时,学年学期统一填写导入系统时的学年学期,如本学期导入的,则填写2020-2021-1。

(三)学分审核

1.学生申报的素质学分,统一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学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学院(学部)导入教务系统。

2. 部门申报的素质学分,进入系统前,务必先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才能在系统里填报。因为,一旦填报成功,系统就自动完成了申报和审核2个步骤。

(四)学分认定

1.综合素质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认定。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赣州校区和联合培养学生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南昌校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五)特殊申报

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若项目名称不在附件2中,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填写《素质学分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并附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给创新创业学院余茜老师。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和联合培养学校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素质学分工作。

2. 学校加强对素质学分的管理,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3. 学生所在学院(学部)要熟悉各项目名称和组织方式,审核和认定时,若发现申报者填写的项目名称和组织方式不符合要求,则给予不通过。

4.为了方便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素质学分的获取情况,素质学分的申报、审核和认定更改为日常工作。学生自行获取的,由所在学院(学部)规定申报时间;学校组织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系统里填报。

附件:1.素质学分申报表

        2.素质学分认定项目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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