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校大类招生改革精神,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支持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0
级
6
个本科专业实行“冶金材料与化工类”大类培养,
2020
级学生经过前三个学期学习,在本学期(第四学期)末进行分流,正式确定专业。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江西理工大学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0
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兴趣,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前三学期的综合表现,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根据学生兴趣、特长、意愿在大类内部进行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仅限于2020级录取入学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填报志愿和专业分流的机会,志愿提交截止日期后不接受志愿提交和更改,专业分流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有意愿参与分流的学生需填报分流志愿表(见附件一)。
4、坚持综合素质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前三学期测评分数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出现测评分数平均值相同时,按照前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学生学业评价”分数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以第四学期时各专业2020级录取入学(学籍异动学生不参与分流)的实际学生数为基数,各专业流出、流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30%,优先满足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顺延各专业志愿。
6、破格条件,学生进校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申请直接进行专业分流,转入相关专业。破格条件:
①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其以上者;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② 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其以上)者。
③ 以上各类获奖指由省级及其以上共青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的奖项,具体认定由学部确定。
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分流工作在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学部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业分流纪律监察小组,对分流工作全过程实行全面有效监督。
8、合理申诉制度,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在分流结束后一周内向专业分流纪律监察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做出调查答复。
二、专业设置
根据学科专业归类及办学资源实际情况,我校冶金材料化工大类涵盖专业: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本科专业。
三、分流方法
1、计划分流人数
学部根据各专业人数,确定各专业可流出和流入学生人数,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填报志愿
有资格和意向参与分流的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分数及大类内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在学部6个本科专业内自主选择,根据个人意愿,顺序填报不超过A、B、C、D四个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部汇总,未填报专业志愿表格,视同自愿留在原专业培养。
3、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按照《江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4、分流专业名单确定
“综合素质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流,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各专业依次检索学生填报的A、B、C、D四个志愿,如果A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可流入人数上限,则按照分数顺序接收,如果A志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可流入人数上限,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学生填报的最后一个志愿,若所填报全部志愿均未能接收,则自动留在原专业培养。
5、分流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结果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上报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学生班级的调整工作。
四、分流工作安排
1.2021年2月24日前拟定学部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后面向学生进行公示,定稿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2.第4-5周学部组织2020级学生认真学习学部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并进行专业教育。
3.第5周学生向学部递交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见附件1)。(申请材料在3月27日12:00前交各班级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收齐后于3月28日前交教学秘书)
4.第6周学部对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材料冶金化学学部2020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5.第7周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具体分班情况。
6.4月8日将专业分流结果和编班情况在材料冶金化学学部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4月13日反馈至学部教务办公室曾菁老师,联系方式:座机0797-8312151,邮箱744224567@qq.com。 4月15日将公示后的材料报教务处。
五、组织机构
2020级专业分流组织机构如下:
1、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汪航
副组长:汪志刚、申邦坡
成 员:李金辉、周升国、肖燕飞、刘遂军、刘嘉铭、丁能文、曾菁、丁桂华
2、专业分流纪律监察小组
组 长:陈火平
副组长:熊道陵
成 员:曹希西 朱伟伟 梁小康
3、专业分流工作联系信息:
联系人:曾菁 丁桂华
咨询电话:0797-8312151
办公地点:稀土大楼A526
六、其他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专业分流方案由材料冶金化学学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2年3月20日